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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7月3日

7.1照


以免為自己的臉上抹光,我先旨聲明,我有「行」,但沒「遊」。即,我是在遊行隧伍的平行線上「遊行」,只是比它們走得快一些。在理念上,我跟他們有一點是一模一樣的,那就是:珍惜我們所擁有,那微小卻絕不可輕視的言論自由,縱然,我們的政治訴求並不完全一樣。



3 則留言:

  1. 月中比佢通過之後,香港人可以個個一人做一日立法會議員,個個都係前立法會議員,幾好呀。




    [版主回覆07/05/2011 09:32:00]其實當日我同K有討論過,都覺得呢單係明曾政府做野,我地覺得佢係收皮前特登做件蠢事,等71墟憾d嘛。佢無間道黎架!
    否則,我解釋唔到點解有人無恥到咁既地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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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咁講法妳嘅遊行咪好似風之谷咁企係黃金之地上行。
    妳未回鄉咩?
    [版主回覆07/05/2011 09:15:00]哈哈哈哈哈,你呢講法實在太好笑啦!咁係咪仲要有巴女聲係度:啦喇!啦~喇喇~啦喇喇...咁唱丫?
    周五起行!噢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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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好多人 我每年都5敢去 太多人 驚熱死自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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